《山东省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便利化
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2024年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要求各地“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总部和标准门店、分支机构已经通过准入流程的,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统一标准连锁门店,优化准入流程”。
在全省推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便利化,可以有效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质效,减少企业开店成本,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等,起草了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分析我省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现状及困难,研判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结合前期相关地市试点经验,会同省局相关处室起草了《山东省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便利化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经各地市及企业代表共同研究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相关定义、适用主体、适用条件、评审材料及流程、门店新办许可的便利化措施、事后监管等。
(一)明确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明确相关定义。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及便利化进行了定义。
(三)明确适用主体。注册在本省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区域总部应符合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各项要求)可以申请许可便利化管理评审。
(四)明确适用条件。一是连锁企业总部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全省范围内已有10家及以上连锁门店;二是门店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模式,具有相似或者标准化的场所布局、加工流程、设施设备等;三是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及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明确评审材料及流程。评审采取自愿原则,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向所在地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的评审申请后,进行受理审查。组织评审组进行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评审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省市场监管局在yd222云顶线路检测中心官网进行公开,许可便利化适用资格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六)明确门店新办许可的便利化措施。经评审符合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在其门店新办食品经营许可时,符合规定情形,县级食品经营许可部门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免于现场核查,免于现场提交设备设施清单、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许可文书。
(七)明确便利化许可后监管措施。在连锁企业门店通过便利化方式取得许可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门店开展首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