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各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为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起草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组织全省骨干力量开展《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制定工作,并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会同省局相关处室、相关地市及企业代表经过多轮研讨,起草完成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四十九条,主要内容有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管理者的许可审查要求、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和附则等8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材料审查要求、经营业态及经营项目、应当现场核查的情形、现场核查程序及要求等。
(二)许可审查通用要求。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用要求应符合《通则》第二章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场的要求以及设备设施配备等通用要求。
(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明确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应符合《通则》第三章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处理区、自酿酒、简单制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的相关要求,以及县(市、区)食品经营许可部门负责办理高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
(四)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明确了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应符合《通则》第四章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需要配备清洗、洗手、消毒设施、专用操作区或专间的情形。
(五)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了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的许可审查要求。
(六)餐饮服务管理者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了餐饮服务管理者的许可审查要求。
(七)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明确了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应符合《通则》第五章第三节规定,以及选址、防护措施、洗消用水及食品制售用水、信息展示等要求。
(八)附则。明确了相关用语含义、细则解释主体以及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