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办法》-yd222云顶线路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的规定,丰富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方式。2019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加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责任约谈的情形。《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对各类约谈情形进行了整合和完善,进一步丰富了责任约谈的应用场景。但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主要涉及约谈对象和约谈情形两方面内容,未明确约谈组织方式、组织程序、跟踪整改等具体事项。工作实践中,因缺少具体制度指导,责任约谈应用较少,且存在组织程序不统一、约谈整改不闭环等情况,影响了责任约谈作为柔性执法手段、风险防控措施和行政指导工具的作用发挥。为更好发挥约谈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有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有必要建立统一、完整、闭环的食品生产经营约谈管理制度。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约谈情形、约谈组织、约谈程序、跟踪整改、结果应用等内容,有效期5年。
(一)明确制定目的。责任约谈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指导作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二)细化约谈情形。结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约谈情形和实际监管工作需要,细化确定了6种具体约谈情形,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
(三)规范约谈程序。明确了约谈工作的组织程序、约谈流程、参加人员、文书制作、结果应用等具体事项,确保约谈工作规范、高效、权威。
(四)强调跟踪整改。规定了约谈对象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约谈机关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工作闭环。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 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