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yd222云顶线路检测中心

时间 : 2024-07-25 12:08:37 【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有效期将届满。原规范性文件第一次修订后于2019年10月16日公布,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6日,现即将届满。

(二)总局规章有新要求。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5号),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在内的三类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2023年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

考虑到总局规章和指导意见对获证企业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结合《公示制度》实施经验,经评估认为,有必要在年度自查报告中增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系统网址发生变化。《公示制度》规定,获证企业要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因系统改造升级,系统网址和实际运行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订时予以说明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没有对原体例结构和内容做大的调整。

(一)正文部分。一是修改个别文字表述,将“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统一修改为“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与行政许可事项保持一致。二是对第四部分报告提交和第五部分报告公示方式,根据系统实际运行情况,修改了登录网址和公示方式。三是考虑到《公示制度》需长期执行,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拟不再设有效期限。

(二)附件部分。根据总局75号令及指导意见规定,在附件“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情况表”中增加了5条落实主体责任自查事项:是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是否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是否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建立并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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