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性文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yd222云顶线路检测中心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标准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部署,落实《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实施标准化创新发展战略,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实施全方位标准提升工程,加快制修订能耗、污染物排放、节能降碳、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完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引领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坚持重点突破。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在优势领域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在关键领域研制先进地方标准。
——坚持规范引领。将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坚持有序推进。统筹考虑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标准落地实施。
2024年和2025年,争取参与制修订重点国家标准112项,制修订地方标准75项,政策与标准更加协同,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产业标准体系更加优化,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档行动
实施产业升级标准化建设,提升一批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推动设备更新。
(一)优化升级节能标准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修订炼化等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电力变压器、重型商用车、冷水机组、洗碗机等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参与修订节能技术评价等国家标准。聚焦我省钢铁、炼化、焦化、水泥、化工等“两高”行业,加快修订燃煤发电、炼油等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技术要求,引领设备更新。(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二)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积极参与修订工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流域水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制定彩钢板、玻璃钢、人造板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等地方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系列地方标准。(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快研制低碳技术标准。加强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究,围绕煤炭、石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积极参与制定碳排放、碳交易、碳计量监测、碳汇等国家标准。参与制修订纸制品、木塑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鼓励山东省海洋国际标准创新中心开展海洋负排放与碳中和基础共性相关标准研究,加快制定海洋碳汇等地方标准。(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
(四)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攻坚。完善农机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农用挂车、收获机械联合收割机和粮食干燥机等国家标准。开展磁悬浮动力绿色技术国家标准研制。加快无人直升机高精度磁测、无人机半航空瞬变电磁探测等地方标准研制。围绕信息技术、新材料、机械等重点领域争取一批国家标准验证点。加大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涵盖城市排水、燃气管道、电梯加装等领域公共设施地方标准。健全智慧高速、智慧港口、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等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地方标准体系。(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安全应急标准研制和实施。积极参与制修订商用燃烧器具等燃气用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危化品装卸设施及液氯储存装置设施安全改造、城镇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等地方标准。参与制修订家用应急包等产品的国家标准,修订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箱配备等地方标准,制定社区应急服务站、应急物资配备、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地方标准。(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开展消费品标准提升行动
实施扩大内需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升级。
(六)促进汽车标准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参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汽车轮胎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电热水器等“新三样”相关的地方标准,加强汽车销售维修服务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等地方标准的实施。(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七)加大家电标准供给力度。完善智能绿色家电地方标准体系。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家电)平台作用,鼓励我省链主或领军企业参与制修订智能家用电器的语音交互技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低温保存箱等国家标准,支持开展智能家电领域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八)提升家居产品标准水平。聚焦家装生产、旧房装修、厨卫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动参与制修订绿色建材评价、婴幼儿及儿童家具、木家具、人造板等国家标准。围绕打造家装样板间、下沉智能家居体验馆,形成一批集成式的标准化应用场景,以标准促进形成更加繁荣的家居消费市场。(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开展回收循环利用标准引领行动
实施高效能循环利用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畅通产业循环。
(九)健全二手商品交易流通标准。完善车辆、家电、手机等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流通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二手商品品质鉴定和交易等市场管理通用国家标准和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等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
(十)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地方标准体系,制定出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和服务等地方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废旧农机回收、钛石膏综合利用等国家标准,提升废旧物质处置水平。积极参与制定拖拉机禁用与报废等国家标准,加快制定拖拉机再制造地方标准。完善车用电池再利用地方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评价、安全和技术等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基础建设装备物资循环再利用地方标准。争取一批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
(十一)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建设工程用再生骨料、道路用沥青混合料等国家标准,加快制定沥青路面再生技术地方标准。发挥铜冶炼及稀有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标准创新中心作用,积极参与制修订再生铜和铜合金等有色金属国家标准。支持优势钢铁企业参与修订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标准项目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补充急需制修订的标准项目。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支持有关市、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更多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力度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工程。(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强化标准实施。完善标准实施和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高水平标准。鼓励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标准认证衔接,加快产业链高端细分产品领域认证升级,开展智能家电等重点产品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和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的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四)加强社会服务。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机构和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合作,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评估认证、比对评价等标准化服务工作。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标准化需求,因地施策、行地结合开展标准化专项服务。(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五)完善激励政策。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稳定、多元、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对于主导制修订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循环利用等领域国际、国家、地方标准项目按照规定予以奖补。鼓励各地完善标准化资金奖补政策,积极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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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