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性文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碳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yd222云顶线路检测中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山东省碳计量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计量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完善的碳计量服务体系,推动计量工作与国家及地方“双碳”战略深度融合,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15号)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方案》(鲁市监计量字〔2023〕99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山东省碳计量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汇聚计量技术资源和力量,积极培育建设山东省碳计量中心。强化碳计量技术联合攻关,开展碳计量服务,加强碳计量器具研究,充分发挥计量的基础保障作用,为我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预期目标提供坚实的计量技术服务和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碳计量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清洁能源、氢能、储能、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开展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碳计量技术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与应用。加强碳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为政府监管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可靠、准确的计量技术支撑。
(二)开展碳计量服务。聚焦我省重点行业碳计量需求,指导排放单位合理配备计量器具,建立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提供碳计量器具测试评价、检定校准、碳排放测量核算、碳核查、碳足迹、减碳量评估等服务,支持能源碳平衡审计、碳标识认证、绿色制造审核评价等节能降碳工作。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技术服务队,探索碳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综合服务模式,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碳计量服务。
(三)加强碳计量器具研究。开展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关键核心部件以及高精度测量仪器仪表和计量校准装置等的研制与应用。加强高精密、集成化、微型化、智能化新型传感技术研究,研制烟道温室气体、天然气、发热量定值等标准物质。提升碳排放测量能力和水平。
(四)提供碳计量监管支撑。参与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政策制度研究,配合开展碳计量审查等工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计量技术委员会合作,制修订碳计量器具配备、碳排放监测参数测量方法、在线监测设备校准等计量技术规范,完善技术规范体系。研究建立碳计量智库,利用外部专家资源,为碳计量中心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专家队伍,提升碳计量人才的专业能力,开展碳计量知识的培训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开展碳计量文化宣传与服务,普及碳计量科普知识。
三、主要程序
(一)统一规划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做好山东省碳计量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具备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单位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汇报,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正式申请;省直部门或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也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正式申请。
(二)批筹和验收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全面分析建立山东省碳计量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充分性。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山东省碳计量中心,同时下达山东省碳计量中心筹建任务书。申请单位按筹建任务书要求,开展各项筹建工作,筹建工作一般应于3年内完成。筹建任务完成后,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审。通过验收评审的,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山东省碳计量中心;未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评审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的,省市场监管局撤销其筹建资格。
(三)监督评价
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山东省碳计量中心的监督管理。山东省碳计量中心每年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省市场监管局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或阶段性评价,重点检查山东省碳计量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省市场监管局撤销其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山东省碳计量中心建设,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规划,依据行业特点、区域特点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积极培育山东省碳计量中心,争取地方政府在碳计量基础设施建设、碳计量科技攻关、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工作支持,并做好与国家碳计量中心(山东)的技术互补、分工协作。
(二)加强示范推广。山东省碳计量中心应在技术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成果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梳理总结计量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碳计量服务路径模式,做好宣传和示范推广,共享碳计量成果。
(三)加强人才支撑。加强碳计量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既熟悉产业状况又具有较高计量技术水平的综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碳计量人才联合培养、交流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参与碳计量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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