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大纲-yd222云顶线路检测中心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考试要求;
3.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4.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二)管理方面
1. 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安全规范;
2.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要求;
3. 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的情形;
4. 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控制要求;
5.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方法、内容;
6. 质量改进的对象、组织形式、步骤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7.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8. 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9.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办理流程等规定;
10.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12. 《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2.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查验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零部件相关的标准或要求。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识别和控制要求;
2. 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检验管理方面
1. 检验检测、计量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检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出厂检验等检验规程;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要求;
4. 不合格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对应的处理和管控要求。
(五)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和实施要求;
3.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4.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六)应急处置方面
1.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等方面的要求;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方面的要求;
3.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报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等基本要求;
4.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流程和要求。
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3.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二)管理方面
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2. 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3. 质量改进的对象、组织形式、步骤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4.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办理流程等规定;
5.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7. 《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零部件相关的标准或要求;
2.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查验的方法。
(二)设备设施管理方面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设施、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要求;
3.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工艺流程、关键工序等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2. 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检验管理方面
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要求;
2. 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出厂检验等检验规程;
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要求;
4. 不合格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对应的处理和管控要求。
(五)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日管控”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3.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
(三)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考试要求;
3.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4.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5. 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
(二)管理方面
1. 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安全规范;
2.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要求;
3. 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的情形;
4. 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控制要求;
5.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6. 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7.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9.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工作流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10. 认证产品变更及一致性控制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关键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2. 原材料、关键件进货查验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关键件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4. 关键件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控制方法。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点的识别和控制要求;
2. 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认证标志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检验管理方面
1. 检验检测、计量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检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的要求、内容及相应处理措施;
3. 不合格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对应的处理和管控要求。
(五)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和实施要求;
3.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4.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六)应急处置方面
1.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等方面的要求;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方面的要求;
3.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报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等基本要求;
4.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流程和要求。
质量安全员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
(三)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3.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二)管理方面
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2. 相关工艺技术文件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5. 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目录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6.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及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7. 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监督等认证模式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关键件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2. 原材料、关键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关键件进货查验的方法。
(二)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工艺流程、关键工序等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
2. 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认证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四)检验管理方面
1. 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的要求、内容及相应处理措施;
2. 不合格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对应的处理和管控要求。
(五)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日管控”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3.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质量安全总监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标准方面
1. 标准的分类,以及不同类别标准的实施效力;
2. 必须执行的标准类别;
3.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
4.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5.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执行新旧标准版本的要求;
6. 实际需强制性执行的标准的情况和类型(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
7. 企业标准与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8.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9.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10. 与本产品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和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1.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考试要求;
3.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4.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有关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界定。
(三)管理方面
1. 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安全规范;
2.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要求;
3. 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的情形;
4. 质量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控制要求;
5.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方法、内容和改进要求;
6. 质量改进的对象、组织形式、步骤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7. 产品有关的工艺技术文件、检验规程的要求;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9. 《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技术要求方面
1.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2.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检验规则;
3.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试验方法。
(二)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2.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查验的管理要求。
(三)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1.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
2.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检验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
3.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四)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点的识别和控制要求;
2. 标准中规定的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标识标签和合格证等方面的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4. 生产过程中与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要求。
(五)检验管理方面
1. 检验检测、计量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检验、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
2. 产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出厂检验的检查要求;
3.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要求;
4. 检验与试验的主要项目和基本要求,包括内容、方法等;
5. 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控制的要求。
(六)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责任分工、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和管理要求;
3.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4.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5.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安全方面技术要求的风险点。
(七)应急处置方面
1.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安全,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等方面的要求;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等方面的要求;
3.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级、报告、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等基本要求;
4. 《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流程和要求。
质量安全员考试内容
第一章 法律法规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5号)《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9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订)《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第二章 基础知识
(一)标准方面
1. 必须执行的标准类别;
2.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3.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4. 与本产品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标准和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5.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人员方面
1. 采购、生产、检验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质量安全规范;
2. 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未履职尽责的处罚规定;
3. 操作工人、检验人员违章行为的界定。
(三)管理方面
1. 产品有关的工艺技术文件、检验规程的要求;
2. 质量改进的对象、组织形式、步骤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要求;
4. 《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
第三章 专业知识
(一)技术要求方面
1.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2.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试验方法。
(二)采购控制方面
1. 原材料、零部件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或要求;
2.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3. 原材料、零部件进货查验的方法。
(三)设施设备管理方面
1.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
2. 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检验设施、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要求;
3.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的风险信息。
(四)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1. 产品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2. 标准中规定的经检验合格待出厂销售产品应符合的包装、说明书、标识标签和合格证等方面的要求;
3.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生产用于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要求。
(五)检验管理方面
1. 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要求;
2. 检验与试验的主要项目和基本要求,包括内容、方法等;
3. 产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出厂检验的检查方法;
4. 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控制的要求。
(六)风险管控方面
1. 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的程序、方法、内容、频次、记录;
2. “日管控”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3. 不合格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令召回的义务、责任、措施等有关要求;
4. 本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安全方面技术要求的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