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或信函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邮箱:sdgsxyc@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31-51792139,邮编250014。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修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制度性改革,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工作细则》。
二、修订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5号)《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等法律法规修订。
三、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八章四十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符合我省实际。
第一章总则。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义、检查对象范围、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情形以及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的职责范围。
第二章统一监管工作平台。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使用统一抽查系统进行,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各工作环节均应在抽查系统操作进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工作计划、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应自动推送至公示系统公示。
第三章统一“一单两库”建设。明确省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市研究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对象名录库分为综合主体名录库和分类专项名录库,要求省局各相关处(单位)牵头指导本业务条线分类专项名录库建设,同时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提出要求。
第四章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省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职责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要求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应综合考虑不同检查对象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
第五章任务设置与摇号。明确执行抽查工作计划前要预先在抽查系统设置任务并以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摇号可采取不定项方式、定向方式进行,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后,经确认锁定并选择下发名单后即通过抽查系统派发至各对应的任务执行单位。同时,该部分对执法检查任务的检查人员作出具体要求。
第六章抽查任务执行。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并对现场检查程序以及检查结果的录入、修改以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后续处置作出详细规定。
第七章监督考评。本部分除明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的具体责任以及对考评作出明确要求外,强调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
第八章附则。明确《工作细则》施行日期、有效期等。